我替她可惜, 我說, 教師是我仰慕的職業, 不止有意義, 而且待遇可觀, 為什麼放棄呢? 原來是因為那名校規定, 所有女教師都必須穿裙子上班, 她最不愛穿裙子, 寧願不幹. 放棄高薪職業, 只為不接受學校的穿著規定, 是有點可惜, 可是穿衣的選擇權完全在自己手裡, 多灑脫.
可是在地球上某些地方, 女性怎麼穿卻由不了她們, 因為有國法. 一名蘇丹女記者盧布娜( Lubna Hussein), 上月與 12名婦女在首都喀土穆一間餐廳用膳時, 被警員指控她們在公眾場所穿褲子, 違反伊斯蘭法的不雅法例. 這名女記者因而被檢控, 案件於8月4日開審. 當天有數百名女支持者齊齊穿褲子到場抗議惡法, 警方發射催淚彈驅趕示威者, 法官宣佈押後到下月再作審訊. 這名女記者本來任職聯合國, 有免被起訴權, 可是她毅然辭去聯合國的工作, 她表示, 即使被鞭笞40下也不會認罪, 特意要挑戰蘇丹惡法.
開明的社會, 人民應享有充分的自由和人權, 充分的自由和人權當然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 可是在某些國家裡, 指定的宗教被定為國教, 是否享有某些公民權利跟宗教信仰掛勾, 其實是變相的沒有宗教信仰自由, 更可怕的是某些宗教教條的保守和明顯歧視女性. 我們普遍認為, 所有宗教都導人向善, 是撫慰人類心靈的精神財富, 所以沒有理由去歧視任何一種宗教. 可是某些宗教所設定的行為規範, 卻明明是剝奪了人的自由, 不知道這跟宗教的本義有沒有違背.
奇怪在另一個不允許人民有任何宗教信仰的國度北韓, 同樣有這一怪誕的規定. 這個規定據說源於被北韓奉為神的已死去的領袖金日成的一句話: “褲子是男人穿的.”聽起來多麼荒謬. 據說在北韓大街上, 經常有些無所事事的大媽, 其職責就是專門監看路人有沒有違反國家這項規定.






